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2 号)《北京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北理工办发〔2020〕65 号)和学校《关于做好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推荐优秀应屆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文件要求,设计与艺术学院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做好学院2024年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原则
1.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需满足学校《关于做好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的推荐原则及基本推荐条件。
2. 推荐原则:推免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控制条件,实事求是,择优推荐,保证质量。
3. 基本推荐条件: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原则上未参加过往届推免;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应得学分,且按规定计入推免成绩排名的课程和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不及格记录不超过一门(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50%以内);对于有一门不及格课程记录的,要求截止到推免工作时已考核通过;对于成绩特别优秀的,若有两门不及格课程记录且已全部考核通过,成绩排名(可含有效支持加分)须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40%以内。到推荐时为止,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满足上述要求的学生方具有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否则不予推荐。
4. 推免名额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用于向本校和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获得推荐资格。
1. 按专业学习成绩和表现综合排序
在选拔推荐学生时,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主要推荐条件,被推荐的学生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50%以内(分母为本专业在籍学生数)。
学生成绩排名由学院计算并公示,以学院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成绩排名为准。并适当考虑学生的其他表现,进行综合排名,以综合排名顺序推荐。其他表现的构成:思想品德+宿舍卫生+综合素质表现(包括学生工作、院校活动、社会实践、科创及竞赛、其他荣誉获得等)。
综合排名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名=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名次×0.85+其他表现排名名次×0.15
2. 未能按方式1获得推免资格,且有竞赛获奖、学术专长、文艺特长等特殊专长,有支教志愿服务意愿,或热爱且有意愿攻读兵器科学与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领域研究生的学生,可申请对应类别的支持加分。支持加分上限为3分,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类进行加分,学生在某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申请特殊专长支持加分的学生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50%以内,对于成绩特别优秀的,若有两门不及格课程记录且已全部考核通过,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40%以内。
支持加分细则由教务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兵器特区、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分别制定,并在相关学院和部门网站提前公示,严格执行。
学生获得支持加分后,学院将支持加分与学生学习成绩加和后重新计算该生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若综合成绩排名不低于在学院选拔中按方式1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最低综合排名,则支持加分为有效加分,学生方可获得推免资格,否则为无效加分,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通过支持加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按照相应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3. 专项计划推免
该方式适用于“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以下简称补偿计划)等专项计划推免生。该类被推荐的学生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50%以内,对于成绩特别优秀的,若有两门不及格课程记录且已全部考核通过,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成绩排名前40%以内。相关实施细则由有关学院制定,并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公示,严格执行。
三、推荐免试工作安排
1.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杨建明、赵满
副组长:巩超、张梦雯
成员:张帆、孙飞、姚健、宫晓东、付久强、张洪海、王涛、申华平、周岩、王乐耕
秘书:栾中群、汤文达
推免工作组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
2. 主要时间节点:
2023年9月19日前,将学院推荐实施细则上交教务部,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符合方式2推免申请资格的学生需把相关材料和申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提交学院。
2023年9月21日前,学院将首批按专业学习成绩和表现综合排序的推免候选人名单报推免办公室,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2023年9月24日前,学院将拟支持加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推免办公室,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公示重新计算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
我院将于2023年9月25日之前,将推免生候选人员名单报教务部,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为确保推荐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推荐名额作废,杜绝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因出国、就业等原因浪费我校宝贵的推免名额。每一位获得推免名额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署《北京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协议书的内容执行。
四、设计与艺术学院咨询、申诉渠道
学院推荐工作咨询、申诉: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电子邮箱:13811909086@bit.edu.cn
电话:010-81381038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大街北京理工大学文萃C楼1001室
邮 编:102488
五、学校咨询、申诉渠道
校推荐工作咨询部门:教务部
电子邮箱:yangpw@bit.edu.cn
电 话:010-81382766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北京理工大学教务部
邮 编:100081
校接收工作咨询部门:研究生院
电子邮箱:yjszb@bit.edu.cn
电 话:010-68912286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100081
校推荐接收申诉举报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电子邮箱:jwjc311@bit.edu.cn
电 话:010-68918032
通讯地址: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东区文萃楼A栋706室
邮 编:102488
设计与艺术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