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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与艺术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课程认定及成绩计算办法

一、实施范围

2027年毕业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课程认定及成绩计算工作组

组长:巩超、张梦雯

成员:张帆、姚健、宫晓东、付久强、姜可、张洪海、王涛、申华平、周岩、王乐耕

秘书:栾中群、巫泽华

三、各专业细则

1. 成绩统计范围

原则上参照2023级本科生各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前6个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校公选课(文化素质类通识教育课专项、实践训练通识课专项、拓展英语),其它有效课程的认定参照此细则下文中对“有效课程”的说明。本细则中的成绩计算结果为纳入成绩统计范围内的已登陆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在北京理工大学教务部规定的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成绩核查截止时间后录入的成绩将不再参与计算,同时不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成绩修改申请。

2. 计算公式

3. 成绩折算

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时,分别折算为95分、85分、75分、65分、0分计算平均学分绩。

4. 有效课程

(1)所有纳入计算的课程均取第一次正常考试成绩参与计算;必修课、选修课不及格成绩按0分计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参与计算;校公选课(文化素质类通识教育课专项、实践训练通识课专项、拓展英语)不及格成绩不参与计算;学生参加交流学习期间所获得的成绩不参与计算;中共党史等思政限选课为按要求开设的选择性必修课程,不及格课程按0分计算。

(2)如因为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未参加第一次正常考试,则取其后续学期第一次参加该门课程重考/重修/补考的成绩参与计算;若有课程“缓考”、且未重补考通过的,该课程成绩按0分计算处理。

(3)降级、复学学生,由于培养方案不同,故根据具体成绩单上显示的课程与成绩,进行课程认定与成绩计算。

(4)转专业学生,依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结合课程抵扣实际情况,进行课程认定和成绩计算。

(5)不纳入计算的课程信息及原因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原因

1

100101032

化工制图与CAD

2

非2023级设计与艺术学院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前六个学期开设课程,不纳入计算

 

2

100101039

计算机科学与程序设计

2

3

100101066

学科前沿讲座

0

4

100101083

知识产权法基础

1

5

100160106

生物化学实验I

1

6

100160301

文献检索与科技论文写作

1

7

100160303

生命科学进展

1

8

100160319

专业实习I

0.5

9

100172201

微积分A II

6

10

100180001

大学物理实验Ⅰ

1

11

100180121

大学物理AⅡ

4

12

100180125

物理实验BⅡ

1

13

100190016

分析化学B

2

14

100190017

分析化学实验B

1

15

100190026

有机化学B

4.5

16

100190027

有机化学实验B

2

17

100191001

普通化学I

2

18

100191039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与环保

0

19

100191048

基础化学贯通课(II)

2

20

100191059

基础化学实验B(II)

1

21

100191103

基础化学贯通课(IV)(Ⅰ)

2.5

22

100191104

基础化学贯通课(IV)(Ⅱ)

2.5

23

100191202

普通化学(Ⅱ)

2

24

100210005

管理学原理

2

25

100210006

微观经济学

3

26

100210042

人力资源管理

2

27

100210311

新生研修与专业导论

0

28

100210419

管理学概论

1

29

100210420

经济学概论

1

30

100210601

跨文化交流

2

31

100210602

全球治理概论

2

32

100220009

学术论文写作与表达

2

33

100242132

基础日语I

16

34

100245205

学术用途英语一级

3

35

100370005

微积分 I

6

36

100370006

线性代数

3

37

102160105

生物化学(I)

3

38

99901428

物质科学与大国重材

2


四、公示

公示方式:学院官方网站。

公示时间: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9日

五、申诉

对本办法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学院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联系邮箱:13811909086@bit.edu.cn

联系电话:010-81381038

 


设计与艺术学院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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