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NU

设计与艺术学院研究生转学科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学校第132号令)《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研 函〔2019〕84号)等文件要求,设计与艺术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转学科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1.研究生转学科的所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研究生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记录。


二、工作流程

(一)研究生跨学院转学科(专业)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经原导师、转出学院同意后,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考核标准及要求不低于我院同层次、同类别研究生招生面试(考试)的要求。通过考核后,我院将拟接收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和考核结果于学院网站、公示栏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研究生在本学院内转学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学院将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考核意见于学院网站、公示栏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研究生转学科的同时需要转导师的,还需符合转导师的规定。

(四)研究生申请转学科的办理流程参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办理流程》。

学院每年春季学期校历第10-11周、秋季学期校历第13-14周集中受理研究生转学科申请,审核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研究生院。

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在原学科获得的学分及拟接收学科的培养方案予以逐一确认;通过审核的转入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个人培养计划变更,满足转入学科培养方案的课程及学分要求。

被批准转学科的学生,凭研究生院下发的学籍变动审批单到学院研究生教学中心报到,并于下学期按新学科注册报到、培养。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双面打印;

②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③申请人及导师共同签字的研究生转学科后的培养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已修学分及课程、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应修课程、开题完成情况、中期完成情况、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后续培养计划、预计毕业时间等;

④其他证明材料


四、学院接收研究生转学科的基本条件

1.学校招收的全日制在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

2.具有充分的专业转换和导师调整的理由;

3.现任导师和拟接收专业的导师一致同意专业转换申请;

4.对有专业特长的研究生,可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转学科:

1.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研究生(如参加单独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 已通过硕博连读选拔但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士研究生;

3. 专业学位研究生转为学术型研究生的;

4. 处于入学第一学期内的研究生新生。


五、研究生转学科(专业)的同时需要转导师的,还需符合以下规定:

1. 转入导师应具备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当年的招生(指导)资格;

2. 转入导师应满足导师名下在籍研究生人数的相关规定;

3. 未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的新上岗导师,原则上每学年最多转入一名同层次研究生;

4. 在同一学年内,每名导师原则上最多转入两名同层次研究生;

5. 研究生新生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内不得申请转导师;

6. 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更换一次导师;

7. 研究生结业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导师。


六、学科(专业)转入考核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培养能力择优接收申请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


1. 学院成立转学科(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成员:博士生导师、一级学科责任教授

秘书:研究生教学干事

2. 申请转入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

3. 申请转学科(专业)的学生,应提交成绩单及相应的学术成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成绩优异的学生或有专业特长(如科技创新)的学生择优录取;

4. 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对转入学生的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培养潜质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及要求不低于同层次、同类别研究生招生面试(考试)的要求。对于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七、其他事项

研究生申请转学科的办理流程参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办理流程》(见附件)。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和研究生院发布的文件为准。

设计与艺术学院

2021年4月7日

TOP